当知识产权从个人转移至公司时,需要缴纳个税,这个之间我们要区分出资和入股的概念。入股通常涉及到股东的身份,而出资可能只是单纯的资金支持。
对于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股权的行为。
那么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纳税。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如以非货币性资产设立新的企业,以及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纳税人也可以选择递延纳税,但是税法规定只允许5年内递延。
2016年9月,国家财政局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即【财税2016第101号】文件,落实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自2016年9月1日起,个人或企业以技术入股可以选择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