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资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1.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111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3.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
近期,注册建造师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为主要岗位。但是,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专业划分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不仅能适应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工程项目对建造师的专业技术要求,也有利于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现对建造师划分为10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原有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其中,一级建造师具有上述10个专业,二级建造师只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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